为解决城镇中小学教师缺员及大班额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上级编制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高中:克东县第一中学 2、初中:克东县第二中学、克东县第三中学 3、小学:克东县实验小学、克东镇第一小学、克东镇第三小学 以上几所学校均为克东县全额拨款的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40人(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人员; 4、县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期内的农村特岗教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9日(工作日受理)。 2、报名地点:克东县人社局办公楼504室。 3、咨询电话:克东县教育局0452-6154808 克东县人社局0452-4323283 4、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1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5)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服务期满的农村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对考生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应低于3:1,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请密切关注克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语言和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试讲时间15分钟,采取仿真课堂的形式,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无师生对话和答疑环节。试讲所用教材为报考学段本学科的现行通用教材(考生需自带学科教材)。 试讲设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试讲时,考生依据抽签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汇总确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结束后,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由县监察委和县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依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聘。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还有岗位空缺不再予以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一类事业编制,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相应待遇。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 3、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工作。 九、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克东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克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特别提示:此次城镇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的辅导材料,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辅导培训。 克东县人社局 克东县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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