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事业单位 | 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 | |
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2018年春季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硕士、博士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含表注)。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2018年春季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日0:00点至3月9日24:00点。 (二)报名方式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至3月13日之前,请考生登录注册页面查看初审结果。未按规定填报信息和上传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资料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2018年春季)》(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其他资料。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请将第2、3、4项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并按以上顺序插入第1项报名资料(即《报名表》)后面,然后将整个word文件上传至考生注册页面内的“报名资料上传”处。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考核当天持报名上传资料对应原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试讲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考生备课20分钟,向考官先进行5分钟的说课,再进行15分钟的讲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音乐教师试讲考核中包括现场专业技能展示。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时间为15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最后得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试讲考核、综合面试相应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各学科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最后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核时间:2018年3月17日(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特别提示:考生应在3月17日上午8点前到达考生报到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过时不得入场。请应聘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考核地点: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教学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原四川江油工业学校、绵阳工业技师学院)。考生可乘1路、24路公交车在“江油外国语学校站”下车即到。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中任何环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后的星期一进行。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经过试讲考核、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教育体育网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按规定上报考生入编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三)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0816-3516938、3691178(赵老师、周老师)。 附件: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春季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2018年春季)》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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