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解放路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毗邻的滨江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高素质、多样化、拔尖创新音乐艺术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音乐院校之一,现有艺术学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从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学校充分发挥音乐与舞蹈学湖北省重点学科、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专业建设平台,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的成果发布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二、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均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获得最高学历学校相应专业学习2年以上(含2年),且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五)优秀人才和博士毕业时间不限。国外院校毕业生(含硕士、本科)须为2016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毕业生(含硕士、本科)须为2018届、2017届。 其中:舞蹈类教师、财务管理、审计、灯光师岗位国内院校届次为2018届至2014届。 (六)国内院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七)博士1985年1月(含)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为五年制者,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1988年1月(含)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为五年制者,年龄放宽至1987年1月以后出生)。 其中:舞蹈类教师、财务管理、审计、灯光师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1984年1月(含)以后出生,学士1987年1月(含)以后出生。优秀人才(附件岗位表中岗位序号41-50)年龄要求为1978年1月(含)以后出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1973年1月(含)以后出生。 (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作曲、复调、和声、曲式、音乐分析、乐理、视唱练耳)、录音艺术、指挥(含合唱指挥和乐队指挥)、公共基础课(含体育、英语)教师岗位博士优先,博士优先参加第一批次的考试,如仍有空余招聘名额,再进行第二批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音乐表演(不含指挥)、舞蹈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博士。 (九)报考资格条件中“国家级比赛”指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三项比赛专业A类(组)。 (十)报考资格条件中“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十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 (十二)专业教师岗位(岗位表中岗位序号1-31)若有符合优秀人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则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通过考核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 (十三)应聘者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2、报名时间: 教师类、管理教辅类岗位(附件岗位表中岗位序号1-40)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8日; 优秀人才(附件岗位表中岗位序号41-51)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28日。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院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招聘材料,若后期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2、管理教辅岗位(含辅导员岗位)。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其中灯光师岗位的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1、专业教师岗位和公共课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现场演唱、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2)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3)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1、钢琴教师、艺术指导教师、演唱(美声)教师、体育教师、英语教师五个岗位分初复试进行。初试为专业能力测试,钢琴及艺术指导岗位按1:2比例进入复试,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进入复试,若未达到1:3的比例,均可进入复试。复试为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教案设计。其他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均参加笔试和面试。 2、管理教辅类岗位的应聘者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辅导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其他岗位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均可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等。 3、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面试中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仅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音乐表演类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直接进行面谈考核。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音乐类专业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专业能力成绩60%+教学能力成绩15%+综合素质15%; 2、公共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专业能力成绩40%+教学能力成绩35%+综合素质15%; 3、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具体情况以届时公布的考试内容为准。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进入体检阶段。由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考察合格者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报备及聘用 凡在公示期及入职后,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相关说明 本公告由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806772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武汉音乐学院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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