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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90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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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0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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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优秀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根据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9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018年4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高中、义务段、特殊教育(培智)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育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四)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学历可以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报考)。(2)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相一致,专业不作要求。(3)非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专业不作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18年3月8日上午9:00—3月12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三批)”,添加基本信息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招聘岗位包括统招岗位和定向岗位,报考时根据符合条件情况选择。定向岗位可单独报考,也可以兼报(符合条件前提下)。兼报只允许统招岗位兼报同一学科的定向岗位,不允许定向岗位兼报统招岗位,一人仅报一门学科,否则视作无效报名。定向岗位面向梅山、郭巨、白峰的相关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仅限学前教育(1)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3月15日下午16: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3月19日下午16:00。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以往教师招聘报名情况,认定义务段语文(2)、义务段数学(2)、学前教育(2)、特殊教育(培智)等职位为紧缺岗位,初审合格并缴费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初审合格并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9:00—3月30日下午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内容要求如下:
(1)高中、义务段、特殊教育:包括公共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伦理、逻辑思维等)和学科知识。
(2)学前教育:包括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伦理、逻辑思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等)和基本能力(教学内容与方法、活动设计与评析、教育教学现象分析等)。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4月14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报考义务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考生,只要参加过笔试的,均要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及特长。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初定4月17日—4月18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自己符合资格条件中的第几条,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各类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部分考生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业务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在报考该岗位的参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笔试、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时间初定为4月21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面试形式为试讲,幼儿教育面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入围人员认定办法:
1.计划招聘岗位数(按统招岗位和定向岗位分别计算,下同)等于或超过5人的按录用指标2倍进入面试;小于5人的按录用指标3倍进入面试。
2.报考义务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应聘者,先笔试和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比例同各招录岗位总成绩计算中的比例。考生如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则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
3.报考其它岗位的应聘者,包括学前教育,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4.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时根据志愿填报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兼报人员按先统招岗位再定向岗位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岗位面试人员确定时须将兼报定向岗位人员中未进入统招岗位面试人员的分数一起统计排序)。报考学前教育(1)进入面试人员按分数从高到低先郭巨幼儿园再特殊教育学校的顺序确定。
5.幼儿教育岗位应聘者面试包含技能测试,内容为试讲、讲故事、音乐、美术、跳舞等。
五、考试成绩计算:
1.报考义务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考试形式含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2.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包括学前教育岗位,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各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时根据志愿填报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兼报人员按先统招岗位再定向岗位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时须将兼报定向岗位中未被统招岗位录用的人员的分数一起统计排序)。报考学前教育(1)人员按分数从高到低先郭巨幼儿园再特殊教育学校的顺序录取。
4.面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不予录用。如总分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名时打印的)。体育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时请自备运动服和钉鞋,音乐岗位考生自带特长展示器具,美术岗位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幼儿园面试(含技能测试)需准备材料均由考生自带。考场只备钢琴、电脑、画纸。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协议的解除协议,下同),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凡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报到。若因新录用人员擅自违约不按时到岗的,需支付招聘单位因本次招录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同时招录单位有权将新录用人员的违约行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发送给相关征信机构及教育系统备存。
(3)拟录用的2018届毕业生和原为事业在编人员的报到时间为2018年8月(具体以公告为准),其他人员一般为2018年4-5月(具体以公告为准)。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4)如发现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5)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定向招聘录用人员根据录用岗位情况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七、其他:
1.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
4.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5.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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