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沙县国土资源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15名(临时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且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内(1978年2月9日至2000年2月9日期间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招聘专业:公共管理类或经济贸易类1名、计算机信息管理类4名、土建类或文学类1名、测绘类2名、法学类2名、森林资源类或工商管理类1名、会计与审计类3名、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或教育学类1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沙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沙县建国路10幢四楼),联系电话: 0598-5822890,联系人:乐先生、张先生。 3.报名时应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比对)、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2份(可在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4.报考人员凡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内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聘用 1.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正式聘用后,首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2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3.工资等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沙县国土资源局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系电话:县纪委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0598-5820039 。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沙县国土资源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遣人员报名表 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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