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人民币35万元/人。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4.博士后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七、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核程序。
1.各用人单位(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将应聘人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听课记录、专家评价意见)一并报西昌学院人事处。
2.西昌学院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部门)考察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八、体检
西昌学院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西昌学院人事处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昌学院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西昌学院承担。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提供毕业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昌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四川省教育厅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西昌学院通知为准)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博士研究生引进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昌学院在西昌学院网站上公告或电话通知。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西昌学院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580015(西昌学院纪委)
0834-2580111 (西昌学院监察处)
原标题:西昌学院2018年博士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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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doc
西昌学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