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专业或教育院系)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名。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优先解决教师结构原则; 3.按岗竞聘,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原则。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1) 三、用人单位简介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衡炎、岳汝、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全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10所,教学点9所,公办幼儿园16所。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2000年3月6日以前出生)以上至25周岁(1993年3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不能报考,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专业或教育院系)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招聘分别在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设立考点,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约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地点安排。 (1)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时间: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将在湖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另行通告) (2)衡阳师范学院考点 时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 实行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他人代替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株洲市炎陵县2018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株洲市炎陵县2018年面向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3),同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等级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相片3张进行现场确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2018年7月3日前交验原件,未能按时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口头答辩:时量为3分钟/人,成绩满分为100分。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答辩时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至最后一个答辩完为止。答辩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答辩时间:3月27日上午8:00开始,至最后一个答辩完为止。答辩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说课:时量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前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根据该岗位考生口头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说课人选,口头答辩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说课。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参加说课。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说课时间:3月24日上午8:00——12:00,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说课时间:3月28日上午8:00——12:00,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口头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口头答辩、说课、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确定拟聘对象、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口头答辩和说课成绩都相同者,增加笔试环节。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 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签约时间:3月24日下午15:30——17:30,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签约时间:3月28日下午15:30——17:30 签约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楼217室 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计划未满时,在衡阳师范学院考点继续组织考试;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报名;若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计划完成时,衡阳师范学院考点将不再组织考试。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录聘教师由炎陵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 (3)被聘用人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服务最低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2号(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 监督电话:0731-22979560(炎陵县人社局) 0731-26220016(炎陵县纪委监委)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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