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充我校教师数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招聘紧缺急需人才,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协调健康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招聘9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教师、招聘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医药卫生类9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紧缺人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所学专业和岗位要求对口,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学历要求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优先招聘博士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招聘不足的情况下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的优先招聘硕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聘不足的情况下招聘本科生;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教育网、楚雄医专校园网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在云南省教育厅举办的医药类院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上现场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现场报名。在云南省教育厅举办的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2018年3月16日,昆明医科大学)现场报名,填写统一印制的《楚雄医专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自荐材料一份。 2、网上报名。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31日下午5:00,将《楚雄医专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自荐材料一份发送至楚雄医专组织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 (三)资格初审。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8年毕业生可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也可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证件,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所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是否真实,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四)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每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考察。由学校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有《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中规定视为考核不合格的十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资格复审。审查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就业报到证(非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用人员从正式到校上班的当月起,享受校内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待遇 1、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费。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校给予20万元的安家费,在5年内分期拨付,并可享受博士津贴。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可随调。 (2)提供科研启动费。有省部级及国家科研项目者,科研启动费5万元,其它较低级别科研项目者,启动费适当降低。 (3)提供手提电脑一台。 2、硕士研究生 (1)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校提供3万元安家费,在5年内分期拨付。 (2)个人发展。工作满二年后,列入培训计划,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取得学历学位的,享受学校的相关待遇。 五、相关要求 1、作为紧缺人才引进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聘用后须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作满五年(含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辞职; 3、就业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发生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18987832400)、韩老师(18987832273) 联系电话:0878-3875650 七、监督 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楚雄州教育局0878-3122846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反映。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7日 file:///C:/Users/MyP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file:///C:/Users/MyP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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