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赴武汉大学参加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现有10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60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3470人。学院创建于1983年,2010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用在“我选宁波 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7日(周六)9:00-15:00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宁波工程学院展位。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在招聘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也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nb.lss.gov.cn/)下载;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应聘人员属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核前,学院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 招聘单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原标题:宁波工程学院赴武汉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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