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原则上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3月21日。 2.报名方式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参考人员应携带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于考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谈主要涉及应聘动机、优势及应聘后打算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汉语和维语)、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和各环节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人事处)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743-8564814(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吉首大学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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