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佛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现根据工作需要,拟向本市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调3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小学音乐、小学语文教研员各1名。 二、选调的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 2.学历、职称条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小学系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3.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及组织管理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 4.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综合素养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担任过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优良成绩; 2.具备撰写教学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成果丰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胜任在全市基础教育领域组织开展教学指导、教学科研、教学质量监控、课程建设与实施等工作。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选调公告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sjy.net/fsjy)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一)公告时间:2018年3月9日—3月22日(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办法: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并将报名表(含本人一寸彩色近照1张)和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履历、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后果自负),以快递方式寄到佛山市教育局教研室(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邮编528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林美芳 联系电话:0757-83355519。 (三)资格审查:按选调条件审核报名者材料。初审合格的,市教育局以发送手机信息的方式直接通知报名者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五、考核、考察、体检 (一)考核:主要考查报名人员本专业的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 1.学科素养考核: (1)说课 (2)答辩 2.综合素质考核: 由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对每个学科的学科素养考核成绩前3名的报名人员的思想品德、理论水平和教研能力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1)笔试 (2)面试 3.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环节的满分为100分,学科素养考核、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比5:3:2。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总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 (二)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三)体检:按照选调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通知拟选调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选调 (一)报名人员经考察、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原标题: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教研室选调教研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佛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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