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骨干教师。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社会人员。 (二)招考地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职位表,附件1) 骨干教师职位共20个,其中中学教师3个、小学教师17个。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2.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年龄限1983年3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年龄限1978年3月1日(含)后出生。 3.具有至少一轮与应聘职位相应的小学或中学循环教学经历。 4.具有由行政部门认定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或者是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地级市二等奖及以上。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9:00至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州市天河区2018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 ②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奖励表彰或荣誉证书、工作证明等。 天河区教育局将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电邮材料进行应聘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方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须知。 (1)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③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④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⑤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⑥属于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以及广州市天河区区属在职在编教职员; 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笔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1.笔试时间及要求。 (2)笔试于2018年4月1日(星期日)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应聘职位的专业知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笔试。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②具有高级职称证。 2.公布笔试成绩。 3.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1)资格审查须提供《广州市天河区2018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其中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免笔试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课堂教学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免笔试应聘人员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课堂教学测试环节。 2.课堂教学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至4月15日(星期日),课堂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在课堂教学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笔试及课堂教学测试合成为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免笔试考生直接以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当进入课堂教学测试环节的人数,与实际招聘职位数等于1:1的比例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至4月18日(星期三)。 (五)公布面试结果。 1.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其中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及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并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应聘人员户籍及档案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现实表现鉴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或录用资格。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录用名单 六、办理录用以及岗位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或省、市重点中学的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余人员,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人社部门审核)。 七、注意事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以及聘任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因组织工作需要,录用人员须服从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非广州市户籍的录用人员落户广州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规定的入户条件。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五)本公告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监督电话:020-38622508。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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