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北岸开发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提出以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本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8个岗位,共50人)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 普通话 | 1 | 高中 |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2 | 初中 | 心理健康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3 | 小 学 | | 14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 及以上 | | 7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 6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 及以上 |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教师资格 | 普通话 | 4 | 幼 儿 园 | 幼 儿 园 | 15 | 全日制 专科 及以上 学历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儿童教育、学前 教育学、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方向) | 幼儿园 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 乙等 及以上 | 全日制 专科 及以上 学历 | 舞蹈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科 教学(音乐)、美术学、美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艺术教育、 | 舞蹈、音乐、美术教师资格证书 | 备注:专业设定依据《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研究生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宣教系统党委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24日。 3.资格初审: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8年4月15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 拟加分对象须在2018年5月10日(上班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计委或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计局三级联审)向北岸教育局人事股(管委会机关2号楼110室,咨询电话:0594-5952913)提出申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区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北岸开发区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面试对象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档案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档案表(学业成绩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区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告)。 4.面试办法:高中思想政治和生物、初中心理健康、小学语文和数学学科采取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小学音乐和美术采取课堂片段教学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幼儿园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高中思想政治和生物、初中心理健康、小学语文和数学学科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小学音乐和美术学科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课堂片段教学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音乐学科:课堂片段教学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中,随机抽选一题进行教学方案设计,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分值8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0分,测试的内容为“弹唱”(边弹边唱,乐器为电钢琴,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中随机抽取一个,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与片段教学的课题不同)进行弹唱。 美术学科:课堂片段教学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中,随机抽选一题进行教学方案设计,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分值8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素描”,其中“素描”为考生根据随机抽选的题目在4开素描纸进行素描,分值20分,限时100分钟。4开素描纸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其余所需工具、用品由考生自备。 (3)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课堂片段教学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课堂片段教学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语言或科学领域)中,随机抽选一题进行教学方案设计,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分值8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0分,测试的内容为“弹唱”(边弹边唱,乐器为电钢琴,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艺术领域)中随机抽取一个,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进行弹唱。 6.使用教材: 以现行北岸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使用教材为准。 (1)中学 高中思想政治: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与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4月第5版)。 高中生物: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生物1必修分子与细胞》(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第2版)。 初中心理健康:《心理健康》八年级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俞国良主编)。 (2)小学 语文: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三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一版) 数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10月第一版) 音乐: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三年级下册(湖南文艺出版社2016年11月第一版) 美术:义务教育教科书-《美术》三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10月第一版) (3)幼儿园: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8月第2版)]。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学科考生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宣教系统党委纪委、教育局共同负责随机抽调,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告)。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量,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告)。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开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开发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5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上公布,敬请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岸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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