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中央少数民族管理干部学院。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工作的需要,于2003年9月建成新校区并更名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学院属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培养中高级民族干部的重要基地,研讨民族问题与交流民族工作经验的平台,开展境外培训与交流合作的窗口,联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桥梁纽带。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民族工作。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上不大于27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国家全日制统招统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组织人事部管理岗位:1名。 条件: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管理学、法学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网站上公告。 (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具备面试资格者,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四)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和学院网站上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四、几点说明 (一)本次招聘只接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按给定格式填写的报名表。 (二)若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比例达不到1:5,则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相关待遇享受国家及学院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基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学院对受聘人员身体条件要求较高。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交通路线图详见附件2)邮编:100094 联系电话:010—62881166转1841、1848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附件: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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