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津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公招岗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在新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附件(《2018年新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日09:00至2018年3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日09:00至2018年3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8年新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等信息。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考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四)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8年3月28日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4月3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五津镇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028-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日前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比例。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3:1比例开考,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公共面试加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和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县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 (二)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津县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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