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院简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是省委、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特殊事业单位。校院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坐落在景色怡人的杜甫草堂风景文化区,校园占地面积270亩。校院内设3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公共管理、法学、“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教研部。现有在职教职工4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148人。 校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党校系统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级党校之一。目前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有政治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2014年3月,新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予点。硕士研究生现招生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金融学等13个专业。 经过多年努力,校院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轮训、学位研究生教育、紧贴社会需要的能力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新格局。现开办有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专题研修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进修班、高层次复合人才进修班、省政府部门处长任职培训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年培训规模1万余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名师工程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蜀光网www.scge.gov.cn上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14名。具体如下: 1.马克思主义学院:2名。 2.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2名。 3.党史党建教研部(党性教育研究中心):2名。 4.“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2名。 5.哲学教研部:2名。 6.公共管理教研部:1名。 7.区域经济教研部:1名。 8.经济学教研部:1名。 9.社会和文化教研部: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学术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三类教学科研高层次人才的任意一类: 1.学科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具有以下头衔或称号之一的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与上述人选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2.学科带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等头衔和称号之一的专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②近5年在CSSCI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③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1位);④讲授的课程评选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程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⑤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3.学科骨干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①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②近5年在CSSCI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③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位);④获得过省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限前3位),或担任国家级教学项目和国家级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⑤讲授的课程评选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程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⑥中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⑦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二)其他条件 应聘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2.工作勤奋,甘于奉献,团结合作意识强,廉洁自律,有发展潜力。 3.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专业背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素质和能力。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外,根据校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提供相应待遇。 学科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学科带头人才,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优惠购买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在建住房;给予安家补助费50万元;视情况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编制内可积极协助争取),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学科骨干人才,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优惠购买一套1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住房,或给予安家补助费40万元;视情况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编制内可积极协助争取),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公开招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择优选拔到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等四个部门副职领导岗位任职。如同时符合四川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校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请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现场等三种方式报名。报名须提交《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材料。个人简历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以及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校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学科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才由校院领导会同有关专家采用面谈方式进行考核。学科骨干人才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招聘名额,校院委会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校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可依次递补1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校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等权利义务)。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校院机关纪委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7386942(机关纪委)。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351144(含传真),18190978098(高老师),18190978190(曹老师);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 通讯地址: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邮编:610071) 八、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