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培养党的理论干部的学校,为静安区委直接领导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挂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上海市静安区发展研究中心牌子。为加强校院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教师1名(讲师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科门类为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或法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日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招聘程序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院领导班子及组织人事干部组成,常务副校长任组长。 2、发布招聘公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应聘者将简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或纸质版邮寄至静安区委党校办公室(上海市阳泉路77号,邮编200435)。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7日。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6、面试。面试考官由校领导、区人社局领导、教研室、科研室负责人组成,一般为5—7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容教态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7、体检。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8、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 9、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66989133 联系人:洪老师 原标题: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2018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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