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17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符合《南江县2018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南江县2018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不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发现未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17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资格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同时具备《南江县2018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教师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应届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本单位和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资格由南江县扶贫移民局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至少满五年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南江县教科体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18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资格初审,由县教科体局和南江县人社局对考生《报考信息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4月8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和《报考信息表》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联系电话:0827-8227499)。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若某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形成差额,则按最小差额调减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8年4月4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8年4月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各岗位考试方式及成绩折合办法见《岗位表》。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由南江县人社局和县教科体局共同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804101、201804102、201804103、201804104、201804105、201804106、201804107、201804108、201804109、201804110、201804111、201804112、201804113、201804114、201804115、201804116、201804117、201804118、201804119、201804120、201804121、201804122、201804123、201804124、201804125、201804126、201804127的岗位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上述岗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在体检前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的学科知识,其中: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扩展到语文、数学、科学课知识。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下午2:30,考试地点和考场考室设置与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考室相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申请查分。   (三)专业科目面试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804128、201804129、201804130、   201804131、201804132、201804133、201804134、201804135、201804136、201804137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在确定专业科目面试对象前,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到2:1的该岗位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   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确定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组织一次递补。需参加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体检 按照各招聘岗位学科和拟聘人数,根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未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确定体检对象前,应根据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以“说课”方式组织加试(下面环节及替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确定“说课”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了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组织一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南江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组织一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福建山香示7个工作日。拟聘单位和岗位在公示时一并公告。     十、选择岗位 1.选岗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折合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分相同,则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2.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先选岗再办理聘用手续。   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本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考试时除外)。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因丢失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8225533县人社局事管股: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8225189县人社局纪委:8227362     十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南江县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教育科体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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