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铃声规则考试的统一信号为:
(1)三铃 预备铃——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2)四哨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发卷; 界限哨——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室,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2、考生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预备铃响后,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考试期间,如考生未携带身份 证或准考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以凭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办理准考证遗失补办手续,遗失准 考证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不准携带入室的物品放置在考室内设置的“小件物品放置处”。考室内不准相互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终端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等物品进入考室。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试题卷、答题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字迹模糊等印刷错误,应及时报告监考员。若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题前,在答题卷上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发现错误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4)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终考前3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室。
(5)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本题区域的范围内,否则,答题无效。凡答案书写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作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保持答题卡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禁止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卷,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8)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等候监考老师收卷清点,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3、再次提醒
1、一定要记得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考证提前打印)
2、一定要记得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
3、一定不要有作弊的想法,更不要带小抄进考场。
4、记得把手机关机或者静音。最好是放到书包里,一起放到“物品放置处”。关于昨天提到的是否带手表,考场上会有已经校准过的表,可以选择不用带。如果想带手表的,一定要询问监考老师是否允许,未经允许,最好不要擅自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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