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梨树县司法局拟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及基层司法所非在编工作人员总计17名。具体岗位分布如下: 1、梨树县社区矫正中心5人(限梨树镇内居民); 2、社区戒毒中心4人:梨树镇1人、万发镇1人、榆树台镇1人、沈洋镇1人; 3、基层司法所8人:小宽镇1人、沈洋镇1人、林海镇1人、四棵树乡1人、泉眼岭乡1人、东河镇1人、金山乡1人、胜利乡1人。 二、招聘相关条件 (一)报名人员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梨树县本乡镇辖区,2017年12月31日以前迁入的(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户籍、郭家店镇户籍、十家堡镇户籍、孟家岭镇户籍除外),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2000年1月1日-1983年12月1日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行政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赌博、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原因(如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不适合从事司法矫正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报名。在梨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笔试。采取文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体检。用工单位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本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照梨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的开支渠道:由县政府出资。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报名时需持相关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要下载携带学信网学历认证相关要求证明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梨树县司法局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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