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岗位名称:材料检测员;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至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西路88号恒驰大厦)12楼办公室2报名,联系人:任晓云,联系方式:0518-88166111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吋彩色照片1张,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 三、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相关考试程序。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建筑材料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5、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相关信息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由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 五、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后,聘用人员与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工资待遇面议,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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