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至淄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淄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由区政府批准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内旧村(居)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户籍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文秘类,财务会计类,建筑工程类;(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1,附件2)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8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鉴于经常到建筑工地等危险环境工作,限定招聘岗位为男性;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文秘岗位招聘1人,财务会计岗位招聘1人,建筑工程类岗位招聘1人。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7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劳动力市场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合并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1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合并至文秘岗位。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18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实行绩效工资,月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户籍不在本地的,单位可提供临时宿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15605330016 淄川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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