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党发[2014]13号)及有关政策,我校决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辅导员。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3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2001年学校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2012年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合作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 1952年由原河北农学院、平原农学院的畜牧兽医系和山西农学院的兽医专业迁至呼和浩特市,组建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60年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1999年原内蒙古农牧学院和内蒙古林学院合并组建成内蒙古农业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设有动物科学学院等22个院(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4846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771人。建校60多年来,共培养各类人才12万余人,遍布祖国各地,现大多已成为自治区农、牧、林、水、草、乳、沙等行业的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2016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确定我校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林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11个学科为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 二、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辅导员20名(含蒙汉兼通人员5名),全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待遇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人员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博士学位者可视同取得硕士学位。 5.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人员(指免推研究生中先从事至少一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考核合格,然后继续攻读研究生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即从事一年辅导员可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9.本次招聘人员全部为学生公寓驻楼辅导员,男生公寓楼驻楼辅导员要求男性报考,女生公寓楼驻楼辅导员要求女性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博士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上午9:00-3月28日下午17:00。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证明、及由现工作单位或所在学院(系)、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2018年3月27日9时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8年3月30日18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查结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一)采用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面试时现场随机分组,并按此分组开展之后各环节的考录工作。 (二)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本年度招聘面试后(除笔试外)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2018年招聘“校聘岗位”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的50%,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须分别用蒙古语和汉语各回答有关问题;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须用汉语回答问题。 (四)面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2.5分。 (五)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每组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同一组按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最后一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范围。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笔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试者须于资格复审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2.5分)×50%+笔试成绩×50% (五)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分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组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校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校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3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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