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是北京市总工会直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综合办公室职员1人,管理岗九级。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岁(含)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6.中文、会计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7.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公开发表文章。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6日; 3.报名材料:《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根据职位要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复审。 (2)笔试及资格复审合格的,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同时予以记录,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确定聘用人员 (一)考察和体检 1.根据各职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 2.本人应如实说明身体情况,有重大病史须特殊说明,若有隐瞒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3.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联系人:李熙靖、赵玉静 联系电话:83548675、83548678 附件1.2018年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 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 2018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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