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力量,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面向复转军人招聘15人,男性;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聘5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端正; 2、有强烈的责任心,热爱征收工作,勤奋敬业; 3、集安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21至35周岁;转业士官、干部和有工作经验、条件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截至发布公告日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和处分期未满的;其他不符合条件及要求的。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工资参照员额经费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转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红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集安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过程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地点: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民政局7楼);联系电话:6895611。 五、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3月30日。 六、体检公示政审(2018年4月2日—4月6日)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递补。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选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1年合同期满后,经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集安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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