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是海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名(劳务派遣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4日8:3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2218室(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4.报名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按实收取。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4月9日8:30-11:30,14:00-17:00到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2218室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名单在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5683 监督举报:0513-82108918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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