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宁海县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宁海县水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有志于从事水利建设事业,具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 3、学习能力强、成绩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经费形式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直属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管理 | 2 | 水利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全国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0日前) | 直属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应急防汛 | 水利工程应急防汛管理 | 2 | 水利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全国 | 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0日前) |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3567869906@qq.com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高校名称+姓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567869906。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招聘会安排如下: 城市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 3月31日(周六)上午09:30-12:30 |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文体中心(蓝球馆、羽毛球馆) | 河海大学2018年春季毕业生实习就业供需洽谈会(展位号:请关注3月26日的河海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通知公告”) |
报名资料:(1)《2018年宁海县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3)原已取得的本科或硕研学历、学位证书;(4)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和一寸免冠照片;(5)获奖证书。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会现场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1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考试 考试形式依报名情况而定,当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为30人及以上时,进行笔试和面试;不足30人时,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笔试和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加试笔试。总成绩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水利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宁海县水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3、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限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未聘用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在我县的服务期必须满5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宁海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556700 监督电话:0574-65556707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水利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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