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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市中级法院2018年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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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6: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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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派遣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口吃、重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计算机(信息化)、中文专业优先录用;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听打每分钟60字以上,能熟练进行电脑文档编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9日17时,过期不再接收报名邮件。
报名人员登录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为http://jningzy.sdcourt.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公告”栏目中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url=mailto:%E5%8F%91%E9%80%81%E8%87%B3%E9%82%AE%E7%AE%B1jnzyzzb@163.com]发送至邮箱jnzyzzb@163.com[/url]。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济宁市洸河路129号)三楼306房间。
报名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进行资格审查:①报名登记表1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⑤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⑥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校允许先行就业的由学校出具学历教育证明,并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100元。凭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总分100分,分专业技能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和面试。专业技能和基础知识考试初步定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第一个周末,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输入法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考生自备。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音频文件,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以百分制取两次听打平均分作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基础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和基础理论考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生技能考试听打速度达不到招聘条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再核算其技能理论总成绩;根据技能理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形象气质情况。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技能理论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致或放弃资格等原因致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是否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公司派遣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工资执行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相结合的计薪方法,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专业技能、勤勉程度等实际表现实行浮动制,但工资最低不低于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联系电话:0537-5175616
0537-2323411
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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