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充实到新蒲新区教育系统(工作地点:北京师范大学遵义附属学校)。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新蒲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新蒲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研究生)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的应届免费师范生;或普通高校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2000年3月30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或者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8年3月3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8年3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7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或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资格条件资料等可书面承诺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3月30日。 2.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4.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显示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专业目录参考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栏目下《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www.gzrs.gov.cn/gwygl/ksly/1858.shtml。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专业要求一般为一级学科,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如注明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教育部或省的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核确定,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机关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复审,并必须书面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条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提供的毕业证书、资格条件资料必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 7.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参加面试、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笔试环节及之后环节自动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将其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办组织,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咨询电话: 0851-2763854727638437杨老师 3.学校微信公众号:bsdzyfx 4.学校地址:新蒲新区长征路和奥体路交叉口北400米。 5.监督电话:0851-276950340851-28659141 十、注意事项 2.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十一、简章未尽事宜,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交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裁决。 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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