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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高校现场招聘24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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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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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决定举行高校现场招聘会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下属4所中小学15个岗位共招聘24名教师(详见《2018年广东省肇庆高新区高校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计划生育被处理,从作出处理之日起未满5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在2018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到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应聘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贴大一寸免冠彩照相)、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暂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6、2017年的毕业生需要提交暂缓就业证明)及学业成绩表(需盖相关印鉴)、报到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获奖材料等(现场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材料应按上述所列顺序叠好。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考试前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现场所设招聘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肇庆市高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五、签订三方协议、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在考生排序中等额确定入围下一阶段人选,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自带高校三方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肇庆高新网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按程序报批。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被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2)被聘用人员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证、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
4、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肇庆高新区服务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除外)。
5、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法解除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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