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4月17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于4月18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4月27日上班时间。 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3397554)。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2018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2023221)。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专业测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测试方式分别为试讲和面试两种方式)。 A、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岗位代码:2018097-2018103)、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B、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104岗位、池州市计量测试所、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池州市委员会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试讲或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2023221其中,4月11日至4月16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66-2212222转2117 监督电话:0566-2088315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8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共14名)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