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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3月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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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1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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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审管办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共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和排污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保障等职责。
(三)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招投标法律事务
管理
1
参与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法学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事务
管理
1
承担合同管理,兼综合文字、党建等工作
法学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
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年龄35周岁以下。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
管理
1
照明电气、电子监控等设备采购工作
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全工程等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
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3月30日9时—2018年4月3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4日9时-4月8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4月9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9日16时。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4月10日9时-4月1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报考入口”,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4月18日9时-4月20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4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nbxzfw.gov.cn/col/col606/index.html)”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和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空缺面试名额,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作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招投标法律事务岗位:87187301;
综合事务岗位:87187910;
采购业务岗位:8718792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187166。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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