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招聘人数1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的能力。 2.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国内学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具有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研究生学制应不少于2年。非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以报考(符合此条件的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并取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所有人员到岗后需入住学生公寓满2年。 5.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需要有证明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以PDF格式递交)、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邮件须以“姓名+学校+应聘的辅导员岗位类别+高校人才网”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hzsyrszp@zjhu.edu.cn。辅导员岗位类别详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三)笔试 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1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学校组织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网站公告),具体内容: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期内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5)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7)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书(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学生工作的,取消面试资格。 3.对报考留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再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可以递补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日期初定2018年4月下旬。 面试总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60%。考查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谈心谈话情景再现(谈心谈话情景主要考察面试者对学生工作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沟通技巧,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第二环节是现场回答问题。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人员,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湖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要来学校参加30天的实习(可累计),实习成绩将计入试用期考核。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不来校办理聘用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作自动放弃。学校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电话:0572-2321039。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六、咨询 学工部:高老师(0572-2321558); 人事处:张老师(0572-2321039)。 湖州师范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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