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昌邑市现面向省内外部分重点高校招聘36名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及潍坊市工业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部属师范院校及其他各省属师范院校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36名。具体学校及学科招聘计划见《昌邑市2018年招聘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上述高等师范院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部属师范院校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01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以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微信扫描简章后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17:30。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的,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考的,取消此次公开招聘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4月12日-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审查地点:潍坊市工业学校科技楼(昌邑市院校中街329号)。 携带材料: (1)《昌邑市2018年招聘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内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昌邑市2018年招聘应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份。 (2)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或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后能取得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与昌邑市教育局签订面试协议,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由昌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实际教学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教材驾驭能力等。试讲按学科分组,试讲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一学科分组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原始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规定该岗位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考察、体检及录用 1.确定入围人员。按照招考岗位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入围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考《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3.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公示及录用。入围且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考计划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结果通过“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子栏(http://www.changyi.gov.cn)通知公告栏等渠道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教育局及时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取的工作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5.其他。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考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管理及待遇 1.录用人员均列正式事业编制,到城区普通高中及潍坊市工业学校任教,享受国家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录用。 3.实行服务期制度。新录用教师与工作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任教服务合同。 七、其他 联系电话:0536-7217052 联系地址:昌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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