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47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3.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 4、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17、2018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2017、2018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份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表》(见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4月21日(8:30-11:00;13:30-16:30)。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对报名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形式由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教育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8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7、2018届研究生聘用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进行审查。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61320、88477133。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99813。 杭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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