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人数、岗位及专业 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6名,引进计划详情见《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引进岗位专业设置以《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二级目录专业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的,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8日(09:00-11:00;14:00-16:00);报名地点:绥芬河宾馆九楼洽谈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96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考生登录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和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报名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中,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十)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5)。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没有参加工作,但同样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一同引进。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0453-3988751 崔老师18645365889 原标题: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第三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2.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3.2018年度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4.2018年度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5.2018年度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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