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师公告》,目前仍有部分学前教育教师引进名额,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引进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符合条件的有关专业毕业生5人,实际引进人数将在计划控制数内,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聘报名情况及学校面试结果最终确定。 三、引进方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到浦江县新华幼儿园应聘,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对过程进行监督,县教育局组织引进人员体检、考察。 四、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浦江籍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2. 国家免费师范生、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 6.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人才奖励经费(除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外)从浦江县教育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 1.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3.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4.如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收回全部安家补助。 联系人:陈园长13506587871,715252390@qq.com 地址:浦江县新华幼儿园(浦江县月泉东路123号) 原标题:2018年引进优秀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浦江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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