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长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5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不含长丰县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195人。详细岗位参见附件《长丰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28日12: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28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5月2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5月10日至5月11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二科: (1)科目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科目2:《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2、科目1、科目2合成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2018年5月13日(周日)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14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新政务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51-66671050)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时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才艺展示(歌表演)两项,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40分、才艺展示(歌表演)60分,面试时间15分钟。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无生上课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才艺展示(歌表演)考前考生自行准备。 3、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面试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若无生上课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长丰县人社局、教体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若出现最后一名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其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七)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聘用手续、待遇 1、同岗位代码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考生面试的无生上课成绩高低决定先后;考生若无生上课成绩再次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高低决定先后。 2、本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66671331(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监督电话 0551-66662313(长丰县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四)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 附:《长丰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2日 长丰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序号 | | | | | | | | | 包括县直幼儿园(锦湖分园)10人,杨庙中心幼儿园4人 | | | | | 包括县直幼儿园-恒大帝景分园(恒大帝景分园,荣徽苑、梧桐里、文一名门北郡等幼儿园)52人 | | | | | | | | | | | | | | 包括梅冲湖幼儿园(梅冲湖幼儿园,北部湾、北辰天都等幼儿园)31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括水湖镇中心幼儿园(含城东幼儿园)8人,庄墓镇中心幼儿园4人,吴山镇中心幼儿园2人 | | | | | 包括陶湖中心幼儿园3人,义井、车王幼儿园5人,罗塘乡中心幼儿园2人,造甲乡中心幼儿园2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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