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www.cqlp.org.cn)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cqlp.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2日24:00。 2.4月2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简历筛查的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5月4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中心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执业药师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考试管理岗位社会在职应聘者、信息管理岗位应聘者须具有北京市户口。 4.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8.谢绝来访。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笔试时间:5月4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 信息管理岗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考试管理岗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与中药学专业知识测试。中药学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请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中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及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等三个考试科目的大纲。综合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70%,中药学专业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30%。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心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阅卷结束后,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5月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名,如第二名仍不符合条件,则该岗位取消招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中心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总局及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001428 (周一~周五8:30-16:30) 特别说明: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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