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lsz.gov.cn)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凉山州农牧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非在编在职人员。 2.考生年龄具体见《一览表》。未毕业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条件要求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凉山州农牧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 (三)报名程序 1.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照片3张; (4)由具有蚕种生产资质的单位出具用工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5)2018年毕业生可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6)需要加分的报考者还需提供相应的加分材料。 2.填报信息。报考者将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交报名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能现场领取并填写《凉山州农牧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填报信息应如实、准确,且与考生本人相符。 4.资格审查。由凉山州农牧局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体检及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行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统一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在凉山州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lsz.gov.cn)上公告。 (五)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18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州农牧局(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2号办公楼307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计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周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公告的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报名时带齐加分所有材料,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送交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详见凉山州农牧局门户网站。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考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达不到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进行加试科目后分数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的70%。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时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政审 由凉山州农牧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填写政审表。进入政审环节后政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的由公招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凉山州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ls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须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书》。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1.信息发布方式: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成绩、体检、政审、公示等都在凉山州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lsz.gov.cn)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在网站上查询或到州农牧局咨询,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2.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凉山州农牧局公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995728(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6954792(州纪委派驻农牧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农牧局公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