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石排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镇公办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岗位77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公办学校编外教师77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具备相应条件(详见报考条件第6点)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 5、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却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6、教师资格证要求。(1)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的各科合格成绩;(2)2018年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可提供必修课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或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截图合格成绩)及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合格证;(3)2018年本科非师范毕业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相关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截图合格成绩)及普通话二乙或以上合格证;(4)2017年(含当年)前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均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考生可以报考与其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较低层次的教师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考——初审——考试(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考 1、报考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5月7日。 2、报考方式:采用投递应聘材料的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发至报名邮箱:83182096@qq.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间加入招聘QQ群(750593130),入群后请修改备注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在报考期间如邮箱报名不成功,可在群内私聊发给招聘人员,往后相关通知也将会在群里公布,请各考生及时留意。 报考提交材料如下:(需按材料名称命名好)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⑤个人简历;(需含有个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信息); ⑥其它材料(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等)。 (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应聘者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的名单(该环节按照岗位1:6的比例进入考试环节),并于5月16日通过石排政府网发布,请各考生留意。 (三)考试:按照“笔试+面试”两轮测试进行,“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数分别占30%、70%。“笔试”侧重考察考生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技能等;“面试”指的是由招聘单位组织评委对考生进行试讲(才艺展示)的考核,侧重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授课水平等,试讲流程为提前30分钟备课,进行10分钟片断式教学(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信息技术增加才艺展示实操环节,时间根据学科不同另设)。考生现场抽题备课并根据抽签顺序参加试讲、才艺展示。在“面试”环节,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的试讲、才艺展示两项分数占比分别为30%、70%。 所有考生笔试面试分数汇总后,分岗位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择优遴选。 (四)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公布为准)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历中师、大专的,需提供中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⑤个人简历;(需含有个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信息) ⑥其它材料(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石排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经招聘单位审批,可申请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石排教育办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公办中小学任教。 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按照一年合同期的编外教师待遇发放(年薪100000元/年,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被审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应在上岗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石排镇教育办公室。 石排镇教育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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