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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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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6: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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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8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8年4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或户口簿、执业资格证(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科须持有高级技工证,本科须持有学士学位证;建筑教师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校医持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应届生报名时不作要求,但2018年8月1日前必须取得相关证件),语文教师还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地点:彭水第一中学。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100元考务费(二科分卷合堂考试)。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2.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在彭水教育网查询准考证号,并于当日下午14:00至17:00在彭水县汉葭中学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初定于4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一览表于4月27日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


五、招聘方式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实作考核);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财务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职员、校医和会计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师、财务会计和校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2)×60%+面试成绩×40%。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科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2018年7月中旬(具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请考生于7月上旬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各位考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和建筑教师需在聘用后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方可以转正)、相关执业资格证(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科须持有高级技工证,本科须持有学士学位证;建筑教师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校医持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不予公示和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2018年8月26日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彭水中学报到。

未明确具体招聘岗位的单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职教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和建筑教师除外)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委:023-78446010;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原标题: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附件2:报名表

3.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学校岗位表

4.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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