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式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实作考核);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财务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职员、校医和会计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师、财务会计和校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2)×60%+面试成绩×40%。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科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2018年7月中旬(具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请考生于7月上旬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各位考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和建筑教师需在聘用后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方可以转正)、相关执业资格证(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科须持有高级技工证,本科须持有学士学位证;建筑教师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校医持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否则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不予公示和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2018年8月26日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彭水中学报到。
未明确具体招聘岗位的单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职教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和建筑教师除外)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委:023-78446010;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原标题: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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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附件2:报名表
3.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学校岗位表
4.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