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7人,包括管理岗位6人,专业技术岗位1人。所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属于编外人员,不解决北京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应聘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与考试无关用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体检地点: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3.考察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4.考察形式和内容:采取调档审查、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由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中心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招聘纪律 中心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88331892、88331887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需求信息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聘报名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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