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47名。招聘计划详见《2018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甘肃省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以后、2000年4月15日之前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能按时毕业证明);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检察新视野”,点击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程序提醒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考人员填写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干扰或破坏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由职位所在的市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网上报考信息提交后,在24小时内审核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4月16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4月16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期间,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4月20日下午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资格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由本人自负责任。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记牢报名序号,以便打印准考证及查询分数。 4.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新视野”进行报名确认,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费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缴纳考试费用150元。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早上9:00至4月21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5月2日9:00后,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新视野”,进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需使用。笔试、面试、操作技能测试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单科,主要测试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9:00-12:00。 3.笔试考点。根据所报单位地址分市州设置考点,具体考点信息见笔试准考证。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4.携带证件。考生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新视野”公布,应试人员可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所聘用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按照岗位条件审查。如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2018年7月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能提供学校出具按时毕业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部署,分地区设置面试考点,具体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新视野”公布。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四)操作技能测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组织操作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操作技能测试。操作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打字速度、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工作用表熟练程度。 (五)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市级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检察院政治部门户网站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有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市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用人检察机关参与。考察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履职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多方位考察。考察小组应当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填写《甘肃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价。考察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市级检察院政治部分别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检察院政治部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薪酬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构成,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制书记员一般不提供住宿。 九、监督检查 为保障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检察院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省检察院监察处、各市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聘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31-23699002369901 网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1-88097900 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0931-2369928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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