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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7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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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0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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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事业单位在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教师7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8年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5月14日09:00-5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5月14日09:00-5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5月14日09:00-5月19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09:00—12:00,未补报名人员的笔试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24日—5月26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0517-83668563。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详见岗位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hajsxy.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②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稿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技能加试
(1)岗位代码为01、02、03、04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3)技能加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技能加试通知书》。
(4)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岗位代码为01、02、03、04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30%;岗位代码为05、06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及技能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和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75897,87075810。
网报技术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0517-87075800;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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