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度我校公开招聘人员14名(见附件《2018年度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同时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学校官网(www.fysf.net)公开招聘专栏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等要求详见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当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24: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①按规定填写的并有本人签名的《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⑤报考岗位专业方向有要求的,持国内学历的,还需提供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和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的证明;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成绩表;
⑥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fyyzrsc@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如“2018001/学前教育学/张三”。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视为报名无效,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2、填写表格时勿修改已设置的格式参数,表格上电子照片(标准证件照)处要上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表格和简历的纸型为A4,大小不超过2M;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核对相关证书,聘用后再核对档案。
3、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初审结果,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并公示。
五、资格复审
1、初审合格人员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我校进行。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均须现场采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者本人资格初审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均为A4纸型。同时递交与报名资格审查表同版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4张。
3、资格复审材料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提供,如确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前来、委托他人代审的,除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结果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学校当场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盖“同意”章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两个阶段。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心理学、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的内容
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工作职责,主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等相关文件内容。
其他岗位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该具备的教育教学相关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5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当日在学校官网招聘专栏公布。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撰写教育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无生上课、答辩和专业技能加试等形式相结合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
2018001、2018002、2018004、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岗位采取撰写教学设计(40分钟以内,30分)、无生上课(15分钟以内,40分),答辩(10分钟以内,30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018003岗位采取撰写教学设计(40分钟以内,30分)、无生上课(15分钟以内,40分),器乐或钢琴演奏技能加试(10分钟以内,30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018009岗位采取撰写学生心理案例分析报告(40分钟以内,30分)、心理咨询模拟(15分钟以内,40分),答辩(10分钟以内,30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018010、2018011岗位采取撰写班会设计(40分钟以内,30分)、演讲(15分钟以内,40分),答辩(10分钟以内,30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专业测试的顺序和试题当日现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3、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成绩合成
1、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最终合成总成绩相同,先以专业测试总分得分高者优先,再以专业测试中演讲、心理咨询模拟或无生上课环节得分高者优先;如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博士研究生考生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并以专业测试成绩作为其考试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分数并列的按合成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排定递补顺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官网招聘专栏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学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相关待遇
1、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享受阜阳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按学校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费用由学校承担,考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考试期间学校负责安排考生的食宿,费用由学校承担;博士研究生考生往返车费、住宿费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标准予以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阳人事考试网及学校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560226(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58-2264191(市人社局监察室)
0558-2569992(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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