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多年来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理念,走特色发展、卓越发展和创新发展之路,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和3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社会工作、国际商务、新闻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作为“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理事单位,被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上合组织研究院、东北亚研究中心为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占地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连续两次获“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四次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表1、表2)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网上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招聘系统报名为投递简历唯一途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年龄计算标准为: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不超过50周岁是指196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岗位考察和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 3、体检。学校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政审。学校对进入政审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学校综合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原标题: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18年第二批)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docx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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