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简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9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467平方米。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97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66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1个。 学校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引领发展。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达64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38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自治区杰出人才7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34个,自治区草原英才70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40人次,自治区高等教育“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9人,学校著名蒙医专家苏荣扎布教授、吉格木德教授被评为“国医大师”,米子良教授被评为“全国名中医”。 (二)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承担着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占地6.8万M2,业务用房27.6万M2。开放床位3092张,开设住院病区68个,设有36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 医院有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13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20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领军人才”4人;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骨干”3人。 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3个,分别是神经外科学、普通外科学和蒙医科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8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8个,有自治区级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12个。 现有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实验室有3个,自治区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2个,是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分子与影像工程中心,并拥有自治区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个。 (三)第二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立于1985年,是自治区唯一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自治区骨科研究所、自治区骨科质量控制中心、国务院指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骨科硕士生培养基地,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在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华 北地区较有影响的现代化专科医院。医院现址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开放床位400张。 医院骨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及手外科为自治区领先学科。目前新医院迁建项目即将投入使用,新医院占地面积254亩,一期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 具备完善的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体检等各项功能,核定床位1000张。 (四)附属人民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防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 1958年建院,前身为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心医院。 2004年整建制移交至内蒙古医科大学,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012年自治区卫计委正式批准医院增挂“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名称。 医院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900张,开放床位700余张。按照国家卫计委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学科设置要求,设置临床专业科室25个,医技科室13个。 目前,医院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天津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知名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团队定期来院开展医疗及教学工作。为扩大医院服务功能,提高医疗诊治水平,医院不断引进先进的肿瘤诊断治疗和检测设备,现拥有大型数字血管X光机、氩氦刀、热疗机、放射性粒子计划系统、射频及微波消融治疗仪、高能直线加速器、大孔径螺旋CT、后装机、64排螺旋CT、SPECT、1.5T核磁共振、数字胃肠机、乳腺钼靶X光机、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79台套,可以为患者提供精准、全面的诊疗检查服务。 二、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205人(不含民族医学<蒙医学>专业5人,招聘简章另行发布)。其中,校本部34人、附属医院95人、第二附属医院19人、附属人民医院57人。 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41人;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31人。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3)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要求为硕士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7月31日前,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 2、报名时间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9:00—5月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5日19:00;交费时间:2018年5月3日9:00—5月5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②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9:00—5月1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1日10:00;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9:00—5月11日17:00。 联系电话:校本部 0471-6653047 附属医院 0471-3451769 第二附属医院 0471-6351359 附属人民医院 0471-3280817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进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报考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招聘方式 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校本部岗位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岗位,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医师、医技、护理岗位,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包括临床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分类方向详见《招聘岗位表》。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对于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表》中明确专业方向的,须由研究生学院、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 2、试讲、结构化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临床技能考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临床基本操作。 3、试讲、结构化面试、临床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4、校本部教师、教辅岗位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医师、医技、护理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临床技能考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师、医技岗位技能操作时间为15分钟,护理岗位技能操作时间为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临床技能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临床技能考试×40%+结构化面试×60%。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校本部博士岗位面试采用传统方式教学试讲与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试讲,试讲15分钟,回答问题15分钟,共30分钟;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岗位采用回答问题与答疑的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校本部教师岗、教辅岗以及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总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按比例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7、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校本部教师、教辅岗位以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医师、医技、护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3、博士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人员(校本部教师岗、教辅岗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发布。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 6653046 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911、28568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原标题: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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