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为做好2018年通城县农村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10个、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岗位10个(其中语文、数学各4个,音乐2个)。具体岗位明细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类;报考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音乐岗位的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音乐类专业。 6.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9.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须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学段工作经历。 10.教师聘用后,报考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的须在教学点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报考幼儿园教师的须在乡镇连续工作满时间不低于5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通城县公务员局考试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登记照片1张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幼儿园和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报考人员须提交从教经历证明材料(由任教学校出具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并提出申报学科意向并现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先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开考前一周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县人社局检查,县监察委监督。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开考要求。根据招录岗位数量,报名人数须满足1:3的比例才能开考,当报名人数不足1:3时,按比例核减岗位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2.笔试地点:隽水小学。 3.笔试参考范围: ⑴报考幼儿园教师笔试参考范围主要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教教案等内容)。 ⑵报考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笔试参考范围主要为:我县现行小学和初中教材所涉知识,其中专业题以初中内容为主。报考语文学科专业知识以语文为主、适当增加数学知识;报考数学学科专业知识以数学为主、适当增加语文知识;报考音乐学科专业知识以音乐为主,适当增加舞蹈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 4.笔试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及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待定。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遇成绩并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 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天。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聘用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将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进行选岗,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五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逾期七个工作日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公告将在中国通城网(http://www.zgtc.gov.cn)、通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http://hbtcjyj.30edu.com.cn)公告,招聘各环节后续工作同时在通城教育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招聘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本公告由通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公务员局考试中心:4338863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4354912 县教育局:4866021 原标题:2018年通城县农村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通城县农村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教学点教师招聘岗位表 通城县教育局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城县公务员局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