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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委外宣办2018年5月公开招聘3名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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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1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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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新闻宣传水平提升,充实优化新闻摄影队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3名(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摄影及相近专业,取得相应学位。
4.报考人员在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6.高校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网络和现场两种形式进行。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档上传信箱:xcb87222615@163.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洪泽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洪泽区行政中心三楼304室,咨询电话:0517-87222615。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5日-5月15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3.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18年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个人求职简历一份(获奖、发表作品情况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网络报名人员请在邮件附件中提供所有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相应
原件提交复审。
4.资格审查:由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5.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面试
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专业测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为进一步选拔优秀新闻摄影专业人才,对近三年在国家、省、市报纸、刊物发表新闻摄影作品的,分别给予8分、6分、4分的加分,对在校报校刊发表的新闻摄影作品给予2分的加分。相同稿件在多层次媒体发表的,只计算最高层次媒体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作品发表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
对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附加分。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由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和相关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2.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受聘人员享受同等学历、职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洪泽区第四派驻纪检组18912050076。
本公告由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洪泽区委外宣办公开招聘新闻摄影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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